根据检察工作需要,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
法律专业4名、财务专业1名、计算机专业1名、中文专业1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合格,热爱司法警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敬业意识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无违法乱纪行为。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警察学院毕业或者复员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学历。
3、年龄在22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4年5月1日至1992年5月1日期间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张店区、高新区常住户口者优先)。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口齿清楚,机警敏捷,双眼裸视在4.8以上,无疾病特征,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听觉、嗅觉障碍。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
以上人员按照高新区编外用工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执行。
四、招聘程序及组织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由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相应专业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招聘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请考生携带以下材料:
1、《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警察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半身彩照4张。
5、户籍证明。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目测初检。初检内容主要包括体表、体貌和身高。
本次报名考试费30元/人。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3日——5月14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6: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一楼105室(淄博高新区万杰路109号),联系电话:0533-3011800
六、考试(测试)
考试(测试)主要包括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三个部分。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如一个工作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3的报名比例,将采取笔试的形式按成绩高低以1:3的比例选出进入面试的人员。
1、笔试。所招聘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体能测试按照山东省人事厅、公安厅《山东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八、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
九、公示
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十、聘用
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主要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本公告由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淄博高新区监察局 0533—3581545
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0533—358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