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违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应严格遵守纪律,服从统一安排,按照规定程序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三、考生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由引领员带领进入候试室,按报考职位的不同分类抽签,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试室的,剩余签号为该应聘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候试室的视为自动弃权。应聘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出入候试室。应聘人员在候考过程中不得携带、使用各种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
四、考生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技能操作考核时视为已穿着隔离衣。
五、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面试采用综合素质答辩或专业技能测评等方式进行,每人需完成专业答辩题1个、技能操作题1个,专业答辩和技能操作合并进行,技能操作采用现场操作或口述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六、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候试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七、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待本场次的面试全部结束,宣布面试成绩后,统一离开考点。等候期间不准随意离开休息室。
联系电话:0546-8387566、8331780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