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吸引专业人才到泰山区建功立业,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规划设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或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区内在编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的也可以报考;
4、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山东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户口限制);
5、城市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专业。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省。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6人。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5月31日—6月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东岳大街东首、岱银集团西临)
咨询电话:0538-8330730,8333092,8629527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泰山区公开招聘规划设计人员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另交同底版一寸照片两张),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保证能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职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体检前未提交的,取消体检资格。
初审确认后,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时,按1∶3的比例核减聘用计划。
报考人员凭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于6月14日(8:30-17:00)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作放弃。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凭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于6月26日(8:30-17:00)在报名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或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报考者,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
笔试试题异地命制,异地阅卷。
笔试内容:规划设计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6月16日 上午9:00-11:00
笔试考点在泰城设置。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时(不含直接进入面试人员),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考官异地聘请,面试试题异地命制。
面试时间:6月30日 上午8:00开始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检前未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的,取消体检资格,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体检和考核
对确定的体检考核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负担。对体检合格人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核。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区内事业单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为区内在编人员的,试用期半年,不再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整个招聘过程由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招聘有关信息,在报名点及泰山人事人才网公布。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泰安市泰山区公开招聘规划设计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