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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1年沂水县青年人才引进资格审查工作,根据《2021年沂水县青年人才引进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根据《2021年沂水县青年人才引进公告》要求,网上报名结束后,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本次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未在规定时间向资格审查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引进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规定的比例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一)审查时间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10月20日—21日(9:00-12:00,14:30-17:00)。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因材料不齐,需要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10月22日12:00。
(二)审查地点及咨询电话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沂水县人才交流市场(华信国际大厦1楼西侧)
咨询电话:0539-2263773、13665497012(综合类岗位)
0539-2276339、15153961623(县直学校岗位)
三、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均须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面、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2021年沂水县青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3、《2021年沂水县青年人才引进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1)
应聘人员未下载打印或丢失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的,可于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二)须提供审核的相关学历等证明材料
1、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为提高效率缩短考生现场资格审查等候时间,请考生提前自行通过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保存好学历验证材料,现场审核使用。
2、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3、报考县直学校岗位的须提交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下列应聘人员还应根据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聘的,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2、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四)其他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中所涉及的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材料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审查后交还应聘人员本人外,其他材料均需用人单位暂存。
四、其他注意的问题
1、请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提前准备好现场资格审查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照本公告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
2、面谈、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请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规定,请考生按照《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要求,继续做好个人身体健康监测。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面(谈)试。
由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需做好以下各项工作(请认真阅读):
(一)考生应事先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并按相关要求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现场资格审查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来(返)鲁,以免耽误现场资格审查。
(二)考生需按时到达审查地点,为防止人员聚集,请各位考生在规定时段内分散安排到场时间,有序进行。
(三)现场资格审查会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审查现场的消杀工作,审查人员会全程佩戴口罩,并严格控制室内考生人数。
(四)考生须配合现场进行体温检测,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
(五)审查当日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如遇黄码、红码提示或体温检测超过37.3℃的考生,按防疫相关规定处理。
(六)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科学佩戴医用口罩,不扎堆、不聚集、不交谈。为保障考生个人卫生,考生需自行携带签字笔。
(七)考生在资格审查现场外,需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排队,并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无特殊情况,无关人员不得陪同考生抵达资格审查现场,现场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无关人员离场。
由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面谈(试)时,需做好以下各项工作(请认真阅读):
(一)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面谈(试)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谈(试)通知书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2)进入考点;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面谈(试)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进入考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三)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面试。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四)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预防中暑。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沂水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沂水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