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2013年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名中小学教师,重点补充农村中小学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能适应我市教育教学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6、以下各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位)。
(2)烟台生源2012年、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位)。
(3)蓬莱生源或具有蓬莱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支教毕业生(以下简称“基层服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三年内(指2009、2010、2011年招募和选派)的。
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均须于2013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报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招聘岗位仅限于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毕业生报考。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