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河口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公告》规定,现将2023年河口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应聘人员可登录河口区人民政府网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应由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7月17日—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三、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河口区人社局211办公室(东营市河口区海宁路287号)。
四、现场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河口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公告》,现场资格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提前准备好复印件):
(一)《2023年河口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应补充完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相关人员信息,填写的范围为:(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填写称谓、姓名、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信息要完整、真实。
(二)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2023年河口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诚信承诺书》。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选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2.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他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4.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和与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容缺承诺书》(现场资格审查时签订)。
5.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研究方向证明材料。
6.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对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交。
7.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2023年河口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公告》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未留存《2023年河口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和《2023年河口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诚信承诺书》的应聘人员可登录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https://qzpta6.chinasyks.org.cn:18443/cn_dyhk/index.html#/index)。
(三)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公告信息,(打开方式:河口区人民政府>首页>热点专题>河口区事业单位招考>综合类招考)。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546-3661080
http://www.hekou.gov.cn/art/2023/7/12/art_206413_103557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