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新区卫生技术队伍建设,根据我区街道卫生院岗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高新区所属街道卫生院计划招聘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名。其中:外科医疗1名、医学影像2名、医学超声1名,公共卫生或预防医学2名。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四)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有意者请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本人应聘简历、招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投递至电子邮箱:jngxqzp@163.com。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通知,携带《 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张1寸照片、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进行现场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核实后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招聘办法
招聘面试、综合考察、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面试
组成面试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二)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分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采取到招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调查、走访和座谈的方式进行,重点了解招聘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报名对应的专业和岗位、面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进行。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岗位等额递补应聘人员。
(三)公示聘用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事劳动保障处备案,办理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进行,成立高新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简章》由高新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3255927
电子邮箱:jngxqzp@163.com
附件2:招聘报名登记表
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
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