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的规定和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方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2012年我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5人。其中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职位35个,面向本区公开招聘的职位46个,面向“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的定向招聘职位4个。
部分不限专业或专业相同的职位合并招聘,待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和本人志愿分配到相应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挑选单位,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学历及专业要求见《台儿庄区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不得变更。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职位不受户籍、生源地及档案管理地限制。
(三)面向本区公开招聘的职位只限台儿庄区生源、或台儿庄区常住户口(非应届毕业生须为2011年12月31日前落户到台儿庄;2012年毕业的学生按入学前户口迁出地址和毕业时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进行界定)、或父母一方现在台儿庄区有正式工作(含市直双管部门或单位,以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界定),且档案在我区管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聘(非应届毕业生档案须为2012年7月27日前在我区管理;2012年毕业学生的档案以就业报到证的报到地址界定);2011年及以前被区直高中聘用的代课教师(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备案),可不受户籍与生源地限制,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审核合格后应聘教师职位。
(四)定向招聘职位只限档案在我区管理、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为我区生源或在我区基层服务的人员)。应聘非定向招聘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五)身体健康,年龄为18至30周岁(1982年8月3日至1994年8月3日期间出生);2011年及以前被区直高中聘用的代课教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7年8月3日之后出生)。
(六)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含已取得本科学历学位的在读研究生),现役军人,已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2012年8月3日9:00至8月5日16:00。
查询时间: 2012年8月3日11:00至8月6日16:00。
报名网址:www.tez.gov.cn(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网站)www.tezrsrc.gov.cn(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或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资格一经初审,不能更改。报名人员须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如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名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
3、网上缴费。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8月3日11:00至8月6日17:00,登录台儿庄区人民政府或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台儿庄区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8月14日9:00至18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2年8月6日9:00至15:00,到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一楼人才管理科)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各招聘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职位计划核减情况将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台儿庄区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应届毕业生未落户的还要提交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等原件及复印件;应聘教育类(职业教师除外)职位的人员还应同时出具相应的任职职业资格证书。
应聘定向招聘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和就业报到证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大学生“村官”出具由区委组织部考核认定、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考核认定、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
2011年及以前被区直高中聘用的代课教师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和任职职业资格证书外,还须同时提供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经区教育主管部门鉴定)的聘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及区教育局考核认定、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教育、卫生三大类,每类均考一科,满分100分。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制等;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包括:医(药)学基础、医学伦理学、医风医德及卫生法规等。
考试时间为8月19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招聘职位核定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教育类职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综合类(含卫生类)职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应制定具体的面试实施方案,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对综合类(含卫生类)职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对教育类职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全体考生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为准。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职位计划,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员。对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同类别(指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其他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再次出现并列时追加招聘计划。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教育类和卫生类职位的拟考核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综合类职位的拟考核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适应应聘职位基本职责要求的能力和应聘资格以及应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
因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所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举报有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填报聘用人员备案材料。
七、录用后的管理和待遇
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5年),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聘用合同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八、监督和检查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及职位、招聘条件、报名情况、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情况,并接受群众监督。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九、其它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通知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632-6618359
附件:台儿庄区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