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上午6:50前进入考点,7:30未到考生不得入场;下午13:20前进入考点,14:00未到考生不得入场。
二、面试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服从统一安排,按照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在面试场所要保持肃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对于违犯面试纪律或严重影响工作秩序者,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违纪档案。
三、考生在规定时间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侯考室,分岗位抽取面试顺序号,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考生进入侯考室后,应主动将通讯工具交管理员保管,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仍有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的,按有关违纪规定处理。
四、考生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备课室,根据试题要求进行备课,时间50分钟,考生不得携带其他任何资料进入备课室,备课用纸由考场统一提供。考生自带的书籍资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在离开侯考室进入备课室前,按照报考岗位分开存放在侯考室。贵重物品自己保管,如有丢失,考生自己负责。
五、面试考生进入面试室,只准携带用规定纸张誉写的备课稿。面试开始后,需向考官说明自己的面试顺序号及报考的具体岗位,不得报出自己的姓名及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六、面试分说课和答辩两项内容,说课时间不超过7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3分钟。说课教材为相应学段教材(小学生物教师岗位为科学教材,小学体育教师与市体校体育、数学教师岗位均为初中学段教材)。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育岗位增加专业技能测试。音乐考生技能测试项目为器乐(必测)和声乐、舞蹈(任选其一),美术考生技能测试项目为现场绘画和书法创作,学前教育考生技能测试项目为器乐、舞蹈、绘画,体育考生技能测试项目为短跑、投篮、跳远。考生参加技能测试所需乐器、伴奏CD(现场备有钢琴、录放设备)、作画用具、纸张、跑鞋等物品自备。
七、所有参加面试考生在未离开考点前,不得与未面试考生接触,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八、考生面试结束后,集中到休息室等候成绩公布。本场次面试全部结束并公布成绩后,考生统一离开考点。等候期间不准随意离开休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