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公告》规定,现将体能素质测评、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按照《2013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公告》规定,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因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较多,先组织进入录用计划1:1范围的考生进行体能素质测评(具体名单附后)。如测评合格,不再对其他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考生进行测评;如测评不合格,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的体能素质测评、体检另行通知)。
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考生,逾期不参加体测视为自动放弃。体测合格的,须参加体检。
二、集合时间及地点
体能素质测评
时间:12月24日上午7:30
地点:丽山大厦(济南市大纬二路8号)
体检
时间:12月25日上午7:00
地点:丽山大厦(济南市大纬二路8号)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测评和体检。
2、参加体能素质测评时,请考生提前做好热身活动,不得穿钉子鞋参加测评。可自备饮用水和少量食品。
3、参加体检的考生,当天早上不要吃饭喝水,前一天晚上不要饮酒。自备体检费用。
山东省公安厅人事处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