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3年淄博市临淄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0名。现将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3年应届未签订就业协议(含2011、2012年毕业的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临淄籍或在临淄服务的服务期(或加分期)内的,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或由我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等项目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2、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28日以后出生);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有关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2013年淄博市临淄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岗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高校报名时间:中国海洋大学(3月28日)、鲁东大学(3月31日)、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校区)(4月3日)、曲阜师范大学(4月9日)、聊城大学(4月11日)。
临淄报名时间:4月8日-4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临淄报名地点:临淄区教育中心(临淄区管仲路115号)。
请考生按照以上报名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逾期将不再受理。
2、报名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应届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的须提供院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填写《临淄区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和《临淄区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各一份,近期免冠同底版正面 1寸彩色照片3张;
(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应提供本科段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2011、2012年毕业的派遣期内未就业的需提供档案管理部门或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4)临淄籍2011、2012年毕业生报考岗位代码为011-014招聘岗位的,需提供临淄籍户口薄(户籍证明)。
考生提交的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对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3、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报名后在报名地点现场缴费。
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特困家庭、贫困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免缴笔试考务费。应聘人员应携带区(县)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特困(贫困)证明及特困(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于报名当天到报名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报名审核后,考生于2013年4月19日17时前凭本人身份证到临淄区教育局212室(临淄区齐城路12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5、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作相应调整。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加分: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及由我市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2009、2010、2011年招募和选派)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由我省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笔试成绩加6分,“三支一扶”大学生笔试成绩加10分。审核确认时除出具报名表、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区(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认定材料和在岗证明(服务期满证书)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要出具聘用单位与本人签署的聘用合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后在报名地点提交相关材料,经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加分证件必须真实并按时上交,否则不予加分。
7、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用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4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专业知识按招聘岗位(专业)分学科命题,考试内容为相关的专业知识。
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只参加笔试。报考B类岗位的在笔试后另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数,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不足1:5的按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对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岗位类别详见附件1:《2013年淄博市临淄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岗位表》。
笔试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的比例计算。A类岗位的笔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B类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各招聘岗位从达到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说课人员。参加说课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笔试人数(B类岗位按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确定进入说课范围人员。对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所有进入说课的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2、说课。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说课,说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说课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组织教学、把握教材、驾驭课堂、板书设计、语言表达等基本的教学素养和能力。说课使用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教材。
说课结束后,A类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占40%、说课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B类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占50%、说课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说课人员应缴纳说课考务费70元。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成绩、说课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成绩、说课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说课、考核、体检及拟聘用范围的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布,请登陆临淄区教育信息网查询。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专业)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考核体检人员的说课成绩不能低于60分。如报考同一岗位(专业)中出现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按说课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如说课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按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如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对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收费标准实收。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应回避及报名资格复审等全面情况,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合格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按照招聘岗位和计划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招聘人员聘用到临淄区教育系统中小学任教。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它事宜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到临淄区教育局政工科报到,对弄虚作假或不能按要求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2、整个考试聘用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33-7182220 监督电话:0533-7220357 查询网站:临淄教育信息网 http://www.linziedu.net/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下载)
1、2013年淄博市临淄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岗位表
2、临淄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3、临淄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
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