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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公安局招聘警犬训练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警犬技术水平,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平邑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警犬训练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自愿从事警犬训练工作,能适应军事化训练管理的要求,敢于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2、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1999年4月1日--1987年4月1日)的男性,有警(军)犬训练经历等特长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2年4月1日)。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2017年1月以前复员退伍的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色盲,身高不低于1.70米,裸眼视力5.0以上(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5、有警(军)犬训练经历等特种专业技能人员优先聘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五)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人数
共招聘20名警犬训练警务辅助人员,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面向2017年1月以前复员退伍的军人招聘15名。
四、主要职责
协助公安民警开展警犬的繁育、饲养、训练以及警犬训练大队的日常管理,在民警的带领下协助管理警犬,参与执行处置突发性案事件、案件侦破、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和警卫等公安保卫任务。
五、薪酬待遇
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规定,办理劳务派遣,享受相关待遇保障。
六、招聘程序
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招聘个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地点:平邑县公安局政治处(东城银花路与东一路交汇处新公安局五楼)。
2、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4月15日9时至17日17时。
3、提交证件材料
提交证件材料的种类: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退军人交退伍证、士官证以及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本人户口页、毕业证、特长证,以上证件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当场填写《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另交与报名表同版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片4张(每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名编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程序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提供证件材料,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
(三)笔试
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时间:2017年4月22日上午9:00-11:00,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五)体检政审
体能测试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化验费用自付);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试、体检、政审。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三天无异议的,签定为期三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含试用期三个月),合同到期后根据表现决定是否续签。
七、其他问题
各项考核程序的起止时间、地点、成绩、结果及相关通知、公告等情况,请应聘人员及时到平邑县公安局政治处咨询。
本公告由平邑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4883820
平邑县公安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