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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高新区政法工作管理体系,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素质政法辅助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辅助工作人员110名。招聘岗位及需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流程
(一)投递简历
1、报名方式及时间。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在指定网络报名端口投递简历。报名时间自2017年4月21日起至2017年5月5日。
报名端口:http://campus.51job.com/gwh2017
2、报名条件说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同时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年龄截至招聘简章发布之日;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计算,以招聘简章发布当月1号为截止日期,不包括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其他不适合从事政法辅助工作的人员。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履历评价,资格审查的人员均需参加测试。将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参加测试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
(三)综合测试
1、初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测评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知识结构等素质。
2、体检
初试的人员,应聘法院、检察院辅助工作岗位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应聘公安、交警辅助工作岗位的,体检参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文件要求及相关标准。其中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3、复试
采取适当形式,围绕岗位匹配度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济南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档案审查等适岗考察手续。适岗考察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约定试用期。
三、工作地点和薪酬待遇
拟聘用人员工作地点均在济南高新区五大片区(中心区、高新东区、综合保税区、创新谷片区、临空经济区)。一经录用,薪酬待遇参考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薪酬水平,交纳“五险一金”。
四、其他事项
1、鉴于政法工作的特殊性,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在任一环节取消资格。
2、高新区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3、此次招聘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授权任何机构进行培训。除管委会官方网站发布的岗位需求信息外,不招聘其他人员,也不在济南市以外地点安排招聘相关工作,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五、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电询。
咨询电话:法院:88871769
检察院:83016306
公安分局:85089279
交警大队:85082620
监督电话:政法委:88871586
点击下载》》 附:济南高新区公开招聘政法辅助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docx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