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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东营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为东营区人民医院和东营区新区医院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2018年下半年东营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人员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性质,为人员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依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
(三)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四)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10月23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3日09:00—10月24日17:00
查询时间:2018年10月23日11:00—10月25日17:00
报名网站:东营区政府网站(http://www.dyq.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区招聘主管机关初审,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10月23日11:00—10月25日17:00
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指定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资格初审的,会说明未原因;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会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10月23日11:00—10月26日17:00
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区政府网(http://www.dyq.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2018年下半年东营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8年11月2日15:00—11月4日12:00登陆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8年10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到东营区政府行政办公楼1307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8年11月4日 上午 8:30—10: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招聘计划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计划10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辩、专业技能测评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其中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档案审核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三年,聘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八、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东营区政府网站公布,查询路径东营区政府-友情链接-区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动态。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咨询相关部门。
咨询电话:
0546-8990373(东营区人民医院)
0546-8260120(东营区新区医院)
政策咨询:0546—8268687(区人社局)
附件:
2018年下半年东营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