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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成效,保障莒南县城市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根据工作需要,莒南县裕民劳务输出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20名,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到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吃苦能干,任劳任怨,善于做群众工作。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技能,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协管员工作;
3、年龄在18-30周岁(1991年10月1日至2003年10月1日),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需于2021年10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5、具有C1或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4.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或公务员招考中被招聘(考)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6、其他不适宜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城市管理协管员20名,需长时间高强度室外作业(如拆装搬卸等),需值早中晚班,需不定时值夜班。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莒南县华鲁街55号综合行政执法局北楼东侧为民服务中心。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及复印件2份;
(5)《莒南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6)诚信承诺书;
(7)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年龄、学历等情况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贯穿考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及安排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2、试卷统一采用综合卷,按照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成绩,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如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的比例,不再进行笔试。
(二)面试
1、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录用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人际沟通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及考察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不进行笔试,则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因本人弃权或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un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莒南县裕民劳务输出中心派遣到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待遇
聘用人员工作期内工资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八、其他注意事项
咨询电话:0539-5972829
17862266800
附件: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