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中央办公厅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根据考录工作有关规定,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按分数高低递补部分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各招录单位已与考生逐一电话联系,完成了面试确认工作。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放弃,请提供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2),并于4月10日17时前与招录单位电话联系,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按照各招录单位的要求准备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复审: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复印件。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前提供。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说明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安排
考试内容分为面试、专业科目考试。参加面试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得分不计入总成绩,采用标准化试题,由考生笔试作答。专业科目考试、心理素质测评于4月18日进行,请上午考试的考生于当日8:00前、下午考试的考生于当日13:30前报到。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于4月19日至21日进行,分别于当日上午8:30、下午13:30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8:00前、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13:00前进入候考室,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具体安排如下:
招录单位 | 面试和专业考试 时间 | 考试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警卫局 | 4月18—21日 | 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九号 | 刘老师 | 63099103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 4月18—21日 | 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九号 | 陈老师 | 63097973 |
老干部局 | 4月18—21日 | 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九号 | 邵老师 | 63097447 |
毛主席纪念堂 管理局 | 4月18—21日 | 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九号 | 李老师 | 83083167 |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阶段完成,由各招录单位安排在人社部、卫健委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对拟录用人选进行等额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不合格的,根据上述原则递补考察人选。
六、注意事项
1. 考生应自备口罩,进入公共区域需佩戴口罩,面试期间做好自我健康防护。
2.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 考生不要相互交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以免将来引起纠纷和诉讼。
4. 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如手机装有安全软件对未知号码进行屏蔽的,请取消。
联系电话:010-63094219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中央办公厅人事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