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请于2015年9月1日上午9:00,携本人身份证、现学历毕业证和报到证,到河口区人社局四楼401会议室集合,领取聘用通知书和工作介绍信,并凭以上材料到各部门单位报到上岗。
为做好工资核定和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请目前仍有工作的考生,抓紧时间办理工作交接,完成辞职、辞聘或解聘手续,相关解(辞)聘材料务必于2015年9月15日前交区人社局审定归档。
另外,需要补充工作经历材料(用于认定工龄、核定工资的证明材料:如正式聘用或劳动合同、招录聘登记表或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等)的考生,限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有效证明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区人社局或区教育局审核,逾期不予认定。
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