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科学院成立于1979年,是省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是山东省最大的综合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前身为始建于1958年的中国科学院山东分院。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山东省科学院初步建成创新体系完整、特色鲜明、能力较强、发展持续的现代科研院所,成为全省最大的公共综合科技创新平台,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前沿骨干作用,综合实力居于全国地方科研院所前列。
全院拥有12家创新研究机构和省经济与信息化发展研究院,分布在济南、青岛、济宁三个城市,并在临沂、济宁设立分院。全院占地面积1350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资产总额20余亿元,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近千台套。建有国家超算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13个国家级研发平台,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62个省级研发平台,拥有海洋监测装备、节能技术与大型干燥装备、生物质气化技术、光纤传感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高性能计算、物联网与云计算、信息安全、先进制造与工业控制、生物传感等一批国内优势研究领域,初步建成创新体系完整、特色鲜明、能力较强、发展持续的现代科研院所,成为山东省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和前沿骨干力量。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科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2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高级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8月18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科学院网站(http://www.sdas.org)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报名由院属二级单位受理,各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见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应聘人员可采取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挂号邮寄等方式将报名材料提供给有关招聘单位联系人进行报名,也可携带报名材料直接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山东省科学院2015年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个人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济南市科院路19号山东省科学院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水平、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内容。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确定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资格复查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需在另一省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院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骏
联系电话:0531—82605801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山东省科学院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