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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5年威海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中“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报名人数不足取消、核减招聘计划予以公布。对紧缺专业岗位或乡镇事业单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的规定,现将取消及核减的部分招聘计划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取消岗位中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4月30日9:00—11:30,到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胶州路7号619室)办理现场改报手续。改报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岗位改报申请表》(见附件3),委托他人代为改报的,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核减计划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能办理改报手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本公告相应的简章中改报,改报要符合拟报岗位规定的条件,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实施改报。原简章范围内确没有相应岗位的,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批准,考生可在全市范围内改报。逾期不办理改报的视为要求退费。退费人员的费用,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至缴费银行卡账户内。
附件: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