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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度临沂市公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相关要求,按照“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和“公安专业岗位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核减招聘计划”的规定,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对部分公安专业岗位不再取消核减招聘计划(附件1),对其他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进行取消(附件2)。应聘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请于5月14日17:00前向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沂蒙路交汇东北角,市人才规划大厦六楼,联系电话:0539-8139880)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于5月15日17: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特此公告。
附件:1、2014年度公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再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情况表
2、2014年度公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取消招聘计划情况表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公安局
2014年5月12日
附件1:
2014年度公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不再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情况表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1 | 兰陵县公安局城区治安勤务大队 | 公安专业岗位 |
2 | 沂南县公安局城区巡逻大队 | 公安专业岗位 |
附件2:
2014年度公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取消招聘计划情况表
序号 | 报考部门 | 报考职位 | 取消计划数 |
1 | 平邑县公安局城区治安勤务大队 | 专业技术岗位A | 1 |
2 | 费县公安局城区交警队 | 专业技术职位A | 1 |
3 |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特别勤务支队 | 专业技术岗位D3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