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简章规定和报名情况,每个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3倍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现将2013年县直事业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计划作如下调整:
取消史志编写(302)、公路工程(311)、普通管理定向(316)、医学检验(318)、临床眼科(323)、血液肿瘤(328)、临床医学乡镇(330)、中医乡镇(331)岗位的招聘计划。
对水资源管理(308)、文化综合管理(312)、护理(317)、麻醉(319)、影像(320)、临床医学县直A(324)、临床医学县直B(325)、临床医学县直C(326)、临床医学县直D(327)、中医县直(329)岗位的招聘计划进行相应核减。
现将调整后招聘计划公布如下:
附件:2013年县直事业单位及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调整后计划表格
201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