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隶属于山东省水利厅、教育厅,是以水利为特色,以工科为优势的综合性院校。学院创建于1958年,具有55年职业教育办学历史。学院是全国首批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首批特色名校、山东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高校公寓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获“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十一五’全国水利职工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学院坐落在以“蓝天、碧海、金沙滩”闻名的新兴海洋特色城市山东省日照市,占地面积94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1.2万余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高级岗位工作人员4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其中高级2人,中级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高级岗位年龄要求在45周岁(1967年7月2日以后出生)以下;中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1972年7月2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7月16日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采取答辩和试讲两种方式进行,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40%和60%。答辩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由面试人员根据试题进行回答;试讲主要考察面试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试讲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主干课程,由面试人员根据报考专业自主选定。
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学院成立考核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谈话、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日照市学苑路677号1号楼1203房间
联系人 :张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0633-8170022、8170023
电子邮箱:sdslxyrsc@126.com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省水利厅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