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为市鲁山林场、市原山林场招聘部分护林员, 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热爱林业事业,具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
2、林业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在林场具有3年以上护林防火、森林(林木)抚育管护等工作经验(时间截至到2013年5月15日),业绩突出;
3、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在林场从事护林防火、森林(林木)抚育管护等工作连续10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5岁;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及数量详见《2013年淄博市鲁山林场、市原山林场招聘护林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013年市鲁山林场、市原山林场招聘护林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5日-5月17日。
报名地点:市林业局组织人事科(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机关第一综合办公楼906室)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dzb.lss.gov.cn)下载打印《2013年淄博市鲁山林场、市原山林场招聘护林员报名表》(附件2)、《2013年淄博市鲁山林场、市原山林场招聘护林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应聘人员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毕业证书、身份证、从事护林防火、森林(林木)抚育管护工作的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应聘人员用第二代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报名时,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审查的内容为: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等。
现场缴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最终确定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2013年市鲁山林场、市原山林场招聘护林员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体能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林业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实施。采取闭卷、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林业基本知识,包括:林木种苗、森林管护、抚育间伐、森林防火等护林日常管理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10人及以上的按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体能测评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二)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护林技能、解决突发问题的能力等。技能测试包含2-3个题目,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技能测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技能测试费为每人70元。
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各占40%和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为护林员的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护林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测评的项目为5公里爬山越野。体能测评根据应聘人员测试成绩确定体能测试达标线,达标线以下的取消录取资格。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依次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范围。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考核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公示与录取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招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791826
市林业局组织人事科 2184773
监督电话:市纪委干部室 3182064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淄人发[2007]128号和淄编办[2006]64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2013年淄博市鲁山林场、市原山林场招聘护林员岗位表
附件2:2013年淄博市鲁山林场、市原山林场招聘护林员报名表
附件3:2013年淄博市鲁山林场、市原山林场招聘护林员诚信承诺书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 博 市 林 业 局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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