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单于2012年12月1日早6∶30之前到枣庄一中西校候课室。
(二)考生进入候考室、备课室,只带钢笔、圆珠笔等文具,不准携带其他任何物品,否则,视为作弊。
(三)考生进入备课室后,要对号入座,独立完成备课,不得下位,不准交谈。
(四)进入面试(技能测试)、说课室之前,考生应将准考证、面试通知单、身份证交监督员检查,面试、说课结束后,到出口处领取。面试(技能测试)、说课时只将自己的面试、说课抽签号交给评委,不得向评委透露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将面试(技能测试)题签及说课案交给评委,不准带出考室,否则,视为作弊。
(五)本次面试(技能测试)、说课在同一地点进行,先面试(技能测试)后说课,时间分别为5分钟和10分钟。
(六)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在候考、备课期间不得走出候考室和备课室,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工作人员说明,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方可离开。否则,取消面试(技能测试)说课资格。
(七)说课结束的考生将教材等资料交到四楼督查处,然后到休息室休息,任何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考试全部结束后,请考生到出口处领取个人所交的物品(休息室门口)。
(八)要妥善保管准考证,不得丢失 、涂改或顶替使用,考生被录取后,凭此证到区教育局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