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公开招聘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公告》的规定,现将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公告规定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的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10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地点: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317会议室。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复印件),《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复印件),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生源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本人与报名时所在单位已解约、现无工作单位或属临时用工的,需提供失业证或本人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或无业证明的开具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
(四)按“在淄博市具有6个月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条件报考的,需提供经人社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合同未经人社部门鉴证的,除合同外还需提供人社部门盖章的花名册复印件一份;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期内(2010、2011年毕业和2012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无需提供户籍证明材料;2010年、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派遣期内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供就业推荐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其他事宜
(一)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提供材料不真实的或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经市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拟放弃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提供书面放弃资格审查材料(内容包括报考部门、报考职位、身份证复印件、放弃原因、本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当面提交到市人社局事业科(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327办公室)或手写后传真到市人社局办公室并注明转事业科(传真电话0533-2868756)。
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