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省化工研究院始建于1958年,是省级综合性的化学化工技术研究与开发单位,位于山东省省会济南市,院内科研占地40多亩,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山东省生物化学工程重点实验室、化学工业(全国)饲料添加剂工程技术中心、山东省基本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山东省职业危害检测实验室、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山东省化工环保监测总站、山东省化工信息中心等单位挂靠我院,主要从事有机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和化工仪器仪表等方面的研究开发,以及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工环境影响评价、化工信息服务、化工设计、化工安全培训等公益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4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爱岗敬业;
2、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身心健康;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4、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dhrss.gov.
cn)和省化工研究院网站(http://www.sdciri.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邮寄报名,邮箱报名。邮寄或邮箱报名的,报名材料原件须于面试前提交省化工院人事部门审查。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6月15日。
报名地点:山东省化工研究院10号楼213房间(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
报名材料包括:有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个人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⑴ 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⑵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⑶ 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专业知识问答等多种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单位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崔老师
电 话:0531-82663120
邮 编:250014
邮 箱:hg3120@126.com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执行。
省石油化工协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xls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