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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岛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简章汇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李沧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实际需求,2012年拟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师范类和部分非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国家计划内统招的青岛市内四区生源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
(三)2008、2009、2010年青岛市生源参加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以及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满2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均可自选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详见《青岛市2012年度李沧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教师资格证。
(一)报考初中教师需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报考小学教师需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本科以上毕业生需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招聘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具体办法是: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4月25日9:00—4月2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2年4月26日9:00—4月28日12:00
网上查询、缴费时间: 2012年4月26日9:00-4月28日16:00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2012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应聘职位要求一致,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以最后一次填报的信息为准。报名信息经用人主管部门初审后,不能更改,请在提交前认真审核。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在报名期间用人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查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 网上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5月10日至12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5月5日9:00—11:30,13:30—15:00到青岛李村小学(李沧区九水路25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减免考务费的,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报考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笔试后,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向用人主管部门提交《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2012年毕业生现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的人员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及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
上述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用人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具体资格审查的地点、时间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三)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市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5月5日9:00—11:30,13:30—15:00到青岛李村小学(李沧区九水路25号)(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加分确认手续。
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或我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被委托人要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考试时间
2012年5月12日9:00-11: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B类教育类(含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及应用和综合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岗位计划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在“李沧人才网”和“李沧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4.进入面试范围划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比例的面试人员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面试
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李沧人才网”和“李沧教育信息网”公布的面试工作安排。
1.面试形式:一是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二是答辩。
2.面试内容:
说课和专业测试主要考察教师职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具体内容根据专业和职位特点确定。说课和专业测试分两时段进行,分别采取百分制,说课按80%,专业测试按20%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答辩为结构化形式,内容不定,该项成绩也采用百分制。
3.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于当天在网上进行公布。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考务费70元。
(三)成绩核算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40%、说课和专业测试成绩30%、答辩成绩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说课成绩较高者,说课成绩也相同则取学历较高者。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
(二)聘用有关规定
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青办发〔2003〕11号)规定,毕业生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一律不予聘用。
七、有关说明
(一)信息发布
考试成绩及有关考试信息均在李沧区人才网(http://www.qdlcrc.com)和李沧教育信息网(http://www.lc.qdedu.net/)上予以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陆网站了解最新情况,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二)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明确相关事项。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咨询电话
李沧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32-87614201;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0532-8763788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附件:2012年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