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聊城经济开发区2011年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有关规定,现将招聘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认定人员范围
符合《聊城经济开发区2011年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规定的条件,并在8月30日前在聊城经济开发区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
报考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岗位的,请于9月1日来现场确认。在网上同时报考两个职位的,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二、现场认定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8月31日8:30—17:30。
地点:开发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开发区建设银行二楼),乘6路、18路公交车,在“脑科医院路口”站下,向前走约50米路南。
三、现场认定注意事项
1、现场认定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所有证件均需提供A4纸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上述材料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亲自携带前来进行现场认定,缺少重要证件或非本人前来现场认定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参加现场认定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3、参加现场认定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认定,没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
4、应聘人员现场认定后,需缴纳考试费,收取标准为每人80元。应届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的持有效证件免缴。
5、现场确认分为报到及初审、证件审核、抽取“选填志愿”顺序号、照相、缴费、选填志愿、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所需时间可能较长,请报考人员遵从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排队进行。
咨询电话:0635-8510248
聊城经济开发区2011年教育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