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员结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范围
(一)选调职位及数额: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科员1名,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律事务室)科员1名。
(二)选调范围: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从威海市县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中选调;市政府法律事务室工作人员从威海市范围内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中(不含工勤)选调。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市政府法制办科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风正派,工作扎实、敬业,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法学相关专业,法学(法律)硕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公务员身份,从事行政执法或政府法制工作2年以上(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熟悉政府法制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综合文字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承担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应诉等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与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有亲属回避关系的;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参加工作以来在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等次的;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影响任职使用问题的。
(二)报考市政府法律事务室科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甘于奉献,品德优良,作风正派;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1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大学英语6级或英语6级考试425分以上,文字水平和政务服务水平较高。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与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有亲属回避关系的;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参加工作以来在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等次的;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影响任职使用问题的。
三、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单位同意后自愿报名。报名人员本人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和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市政府法制办(威海市东山路22号白云宾馆南院2楼)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日—8月3日(9:00—17:00)。
咨询电话: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1-5190829,5190828;市政府法制办 0631-5897012。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笔试为综合知识测试,百分制计分,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主要考察法学基础理论、政府法制工作所涉及的公共法律知识等内容。
笔试时间:2010年8月6日上午9:00--11:30。报考人员请于8月5日到市政府法制办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在准考证注明。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笔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予以公布。
(三)体检考察
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由选调单位成立考察小组,按照选调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审批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
1.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允许报考的相关相近专业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