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我院拟招聘6名合同制司法警察(其中男性5名,女性1名),执行特定司法警务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无刑事、行政处分等不良记录;近亲属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
(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婚姻条件不限。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至28周岁;
(六)部队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在同样条件下优先录用。其中,在部队、警校进行过类似特警方面的技能训练、成绩优秀、并有相关证明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者;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的;
4、亲属中有从事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职业的;
5、其他不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方法及考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 9月25日至10月10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00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寒亭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系电话:0536-7250972。
3、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受过表彰奖励或有专业特长的人员,要携带证明;每名报考人员需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有工作单位或已与其他单位建立(签订)劳动关系(合同)的报考人员,还应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者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6、现场认定: 报考人员须现场填写《寒亭区人民法院招聘法警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经现场初步资格审查、目测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笔试(占30分)
笔试内容为法警职业能力和法律知识测试,考试范围为指定参考复习资料。
(三)体能测试(占30分)
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四)面试(占4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面试人员按照应试者的综合表现情况现场打分,按照平均分计算其面试成绩。
(五)政审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成绩并列者,依次按学历高低、年龄小大顺序确定)。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经考试、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录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不占用机关正式编制,执行协议工资,按规定为其交纳社会保险(五险),工资收入高于本市同类地区同类人员收入,统一发放法警服装。
寒亭区人民法院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