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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类(含不参加统一笔试岗位)考生考察有关事宜的通知
一、考察人员范围
卫生类(医疗类B、药学类C、检验类D、中医类E、护理类F,含不参加统一笔试岗位考生)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的人员(即考生总成绩及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中标“★”的人员)。
二、考察流程
1、通知。进入考察范围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考察组人员将从即日起与您电话联系,考生在8月23日前未接到考察组通知的,请联系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管理科,电话:0535-8528515。
2、准备材料。考生应按照本通知及考察组要求,提前准备好考察材料及考察相关事项。
3、考察。考察组按照考察程序对考生进行考察,考察组将在考察后调取考生档案,考生应在考察前联系好调档事宜。
三、考察内容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1、考察内容。考察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2、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在参加考察时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打印)、报到证(派遣期内提供)、个人总结、单位鉴定材料(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有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出具,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出具)、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审材料(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父母、公婆(或岳父母)、丈夫(或妻子)、兄弟姐妹、子女(未满十八岁不需要提供),所有人员需与个人总结里内容相一致)。
四、有关要求
1、所有需提交的考察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打印的材料均用A4纸。
2、参加考察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要主动和招聘主管机关联系。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3、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应在考察组联系的时候提供详细的档案所在地单位名称及地址,考察组根据考生提供单位名称开具调档函,并在考察时调取考生档案,无法提供档案所在地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附件1:单位鉴定材料内容及格式.doc
附件2:个人总结内容及格式.doc
附件3:政审调查材料.doc
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