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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三支一扶”考试每日一练(10月5日)
来源:联创世华 时间:2017-10-05 08:04:11 编辑:lihualei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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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三支一扶”考试每日一练(105日)
1.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进行的防卫
B法制优于法治
C正当防卫必须是口头警告后实施的行为

D法治等同于法制

2.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 15岁的乙与某销售公司签订购买2部手机的合同

B.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与他人签订房屋购买合同

C. 丙雇佣丁的商船走私品牌手机,并与丁达成利润分成协议

D. 戊向领导行贿的方式与某国有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3.某重点高校20岁的大二学生王晓,起诉要求父亲王军支付大学期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但王军因收入有限拒绝支付。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 甲认为王晓仍为在校生,王军有义务支付王晓的教育费和生活费

B. 乙认为王晓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来源,王军仍有支付的义务

C. 丙认为王军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有义务支付王晓教育费和生活费

D. 丁认为王晓已成年,王军没有义务继续支付王晓教育费和生活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属于不动产的是(  )

A.邮轮

B.私人飞机

C.个人住宅

D.房车

5.张家欲购买刘家的老宅,刘家一直没有同意,后张家见刘家人老势弱,迫使刘家在自己起草的房屋买卖协议上签了字。张家的行为主要违背了下列哪项民法原则?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信原则

 

参考答案及解析:

1.A【解析】B项、D项错误。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内涵是一种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而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属于制度的范畴。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制度,法治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法制之上。故B项“法制优于法治”、D项“法治等同于法制”的表述都是错误的。

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故A项“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进行的防卫”表述正确。而C项“正当防卫必须是口头警告后实施的行为”并没有法律依据,错误。

2.A【解析】A选项中乙的年龄15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能力虽然受到限制,但是购买手机的活动属于“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因此该行为是有效的,A选项正确;B选项中,该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B选项错误;C选项和D选项中,丙与丁签订的合同、戊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均属于“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均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故本题选择A选项。

3.D【解析】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通则中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而在《婚姻法解释一》中,进一步明确了“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题目中的王晓已经年满20周岁,不再是未成年人;虽不能独立生活,但原因并不属于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丧失劳动能力等,因此无权向王军请求给付抚养费,本题选择D选项。

4.C【解析】C项正确:根据民法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和动产是根据物能否移动和移动后是否会损害物的价值为标准进行划分的。不动产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物,如土地、房屋等;动产是指能够移动并且不因移动损害其价值的物,不动产以外的物可解释为动产。四个选项中,C项“个人住宅”属于不动产,A、B、D项均属于动产。故正确答案为C。

5.A,【解析】A项正确:自愿原则,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本案中刘家一直未同意卖房,张家迫使刘家违背本意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违背了自愿原则。B项错误:平等原则,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本案中刘家河张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张家未违背民法的平等原则。C项错误: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本案中刘家与张家签订了卖房协议,并未谈到刘家迫使张家低于市场价格出售,未显失公平。D项错误: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本案中刘家并未出现欺骗等不诚信的行为,他只是迫使张家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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