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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日照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招聘辅助类工作人员26人 笔试考公基与写作
受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委托,莒县莒州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公开为其招聘辅助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辅助类工作人员26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
3、身体健康,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能够适应岗位相关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和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国有企业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5日至5月1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莒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东200米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C区)。
咨询电话:0633-7962800、7962839
3、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①《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类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此表需打印);②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本人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4张;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述材料中证件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应聘资格。莒县莒州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会同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由莒县莒州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会同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准考证领取时间及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莒县政府门户网站(www.juxian.gov.cn/ctnlist.php/mid/428)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范围,报考人员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范围,报名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报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由莒县莒州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总成绩、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的名单在莒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公布后,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岗位1至岗位5,最终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与岗位需求比例不足1:1的,将岗位招聘剩余计划调剂至岗位6,并根据岗位6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由莒县莒州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会同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组织资格复审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不合格及其他原因形成的空缺,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不按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岗位1至岗位5最终拟录用人员与岗位需求比例不足1:1的,将岗位招聘剩余计划调剂至岗位6,根据岗位6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重新组织体检和考察。
六、待遇
对拟聘用人员在莒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应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一)聘用期间,所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莒县莒州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聘用人员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工资标准。试用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及期满后工资总额均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下载:
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莒县莒州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