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德州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为做好体能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
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
二、报到地点
德州市公安局(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河大道198号)。
三、携带材料
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
四、进入测评范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如同一个招考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按申论成绩确定。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能测评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五、测评内容
公安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标准见附件2)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六、有关要求
(一)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二)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三)测评地点实行全封闭管理,所有人员关闭并上交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四)如遇恶劣天气,确需推迟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德州市公安局
德州市林业局
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