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招聘简章要求,现将泗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
审查时间:2023年2月2日上午
审查地点:泗水县为民服务中心15楼会议室(泗水县中兴路10号)
2、岗位安排
资格审查采取分岗位集中审核的形式,按照岗位编号顺序依次进行,请在规定的入场时间内到达统一集合地点。未准时到达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请各位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组别 | 岗位 | 人数 | 入场时间 | 审查时间 |
一 | 综合类zh01-zh16岗位 | 48 | 8:10-8:30 | 8:30-9:50 |
二 | 综合类zh17-zh31岗位 | 46 | 9:30-9:50 | 9:50-11:10 |
三 | 卫生备案制全部岗位 | 24 | 11:00-11:20 | 11:20-12:00 |
3、需提交的材料
(1)下载并填写《泗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自备档案袋,将《基本情况表》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2)本人身份证(须为二代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平台下载)。
(5)诚信承诺书(网上报名平台下载,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6)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打印,带二维码,程序见附件4)。
(8)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和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有用人权限部门公章(已辞职或解除就业协议的,提供辞职或解除就业协议材料)。
(9)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出具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
(11)报考有户籍限制岗位的考生须提交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12)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卫生类岗位,且岗位有相关要求的,还须提供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置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3)报考卫生类岗位且岗位有相关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4)招聘职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4、递补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对取消面试资格后,该职位面试人员仍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不再递补。
递补人员将进行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在接到递补通知后,需按规定时间携带需提交的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递补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递补工作的,责任自负。
递补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2月3日上午9:00-12:00。
递补资格审查地点:泗水县为民服务中心七楼715室(泗水县中兴路10号)
5、缴费及打印面试通知单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考生需登录指定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打印《面试通知单》。
缴费及《面试通知单》打印时间:2023年2月9日9:00-2023年2月10日16:00
具体网址见泗水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二、面试
时间:2023年2月11日
具体时间、地点及分组见面试通知单。
按照考试内容不同,面试分为卫生、综合两大类。卫生类分医疗、中医、护理三小类,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内容为卫生业务知识和综合知识。综合类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根据报考岗位不同设若干面试组,每组设候考室、准备室、面试室和休息室。每位考生的准备时间5分钟,面试答题时间5分钟。
三、注意事项
1、如放弃资格审查,请于2023年1月31日17:00前发送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的《泗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声明》(附件2)扫描件或拍摄的清晰照片发送至邮箱:ssx4365372@-126.com。
2、报考人员必须本人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请考生按要求带齐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并按照面试资格审查提交材料的顺序(2-14)排列好。
3、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务必保持畅通。电话号码更换的,请及时与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0537-4365372)联系变更。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及后续工作的,责任自负。
5、未尽事宜,以招聘简章为准。
附件2:泗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声明.doc
泗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
http://www.sishui.gov.cn/art/2023/1/28/art_22644_27516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