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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淄博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来源: 时间:2011-03-22 00:00 编辑:联创世华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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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2011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37号),现将2011年我市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下同)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不低于4.8。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不低于5.0。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月31日。

    报名网址:http:∥sdzb.hrss.gov.cn(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具体办法是:

    1、现场目测: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前,需首先进行目测。由报考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大学专科报考者)、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以及《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和《目测项目及有关内容审核表》(后四项从报名网站下载)到指定地点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进行现场目测。

    (1)公安机关。目测地点:淄博市鲁中机动车检测中心接待处(张店区华光路76号,市车管所北邻);目测时间:2011年3月27日—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森林公安机关。目测地点:淄博市人才市场(张店区华光路272号); 目测时间:2011年3月27日—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目测不得由他人代办。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有关身体等方面缺陷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目测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登录指定的报名网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确认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即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单位初审:用人部门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的,则视为自动。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http:∥sdzb.hrss.gov.cn(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目测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大学生,不实行网上缴费,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1年3月27日-29日到淄博市人才市场(张店区华光路272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淄博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5、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4月23日、24日两天:

    4月23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规定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按照《2011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规定执行。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职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政审、体检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体检、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安排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如等额确定的对象经体检、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对报考人员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体检、考核政审对象。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根据录用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和《2011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2791828

    市公安局  2138015 

    市林业局  2184773

    监督电话:市纪委    3182064


附件:
1、《淄博市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2011年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表》;
2、有关材料下载。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   博   市   公   安  局
                            淄   博   市   林   业  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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