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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考生择业和招录机关选人用人之间的矛盾,2016年的山东公务员考试对空缺职位递补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在面试结束后,对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计划空缺的职位,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将允许从该职位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在此之前,2015年山东省直公务员考试公告对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的考生递补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这种规定不仅有可能造成招考机会的浪费,导致招考机关用人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也会对出现特殊情况的考生以后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而2016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则对人员递补政策进行了深入调整,使其更适应公务员招考工作的实际需要。公告规定:“拟录用人员公示前,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录用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招录机关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递补政策的调整,不仅保障了招录机关的选人用人需求;对递补考生来说,在面试之后的每个阶段都增加了被成功录取的机会,体现了对考生的一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