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有关规定和我县现有公益性岗位空缺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收20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的公益性岗位。
一、报名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具有费县现辖区域内常住户籍或费县现辖区域内生源;
(三)热爱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这次开发岗位安置在乡镇(街道)人社所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从事公共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辅助性工作,共招聘20人。
三、报名材料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须从“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fxrsw.cn/new/)或“临沂就业网”(www.lyrc.net)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临沂市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其中:
1、属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还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和其他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价一份;属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还需提供家庭成员未转移就业及家庭贫困证明;
4、属被征地农民的还需提供失地证明。
5、属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临沂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审核认定表》等相关认定材料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13日。
2、报名地点: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胜利路6号)。
3、笔试: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
五、工作期限
公益性岗位的从业期限为:最长不超过3年。录用人员需与招聘单位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后月工资1800元,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医疗社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 2110255 211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