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今年我市对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继续实行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考选,择优录用5名事业单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1、2014年冬季退役、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初级士官;2015年春季转业士官。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办法与资格审查
1、时间:2015年11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2、地点:安丘市民政局五楼会议室。
3、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士兵(官)退出现役证》进行现场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并签订《诚信承诺书》,交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获嘉奖、优秀士兵的须在报名时提供奖章、奖励证书、喜报等原件及复印件;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须在报名时同时提供奖章、奖励证书、立功通知书、立功喜报等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证件 等须一次性提供,报名结束后再提供的证件不予受理。
4、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档案考核和文化考试
(一)档案考核
根据《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计分暂行规定》,对报考的退役士兵军龄、立功受奖、烈士子女、因战因公被评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及纪律处分等情况量化计分。档案考核以退役士 兵个人档案材料为依据,立功受奖或处分的,档案中必须有《奖励登记表》、《处分决定》等材料。
1、赋分项目及分值。军龄每满1年3分(超过6个月的按照1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个人立功受奖项目,以退役士兵个人档案材料为依据。按照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嘉奖的顺序,由高到低,不论立功受奖次数多少,只计一次最高奖励项目的分数。计分标准为:荣誉称号40分、一等功30分、二等功15分、三等功8分、优秀士兵4分、嘉奖2分。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证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与烈士关系证明)5分,因战、因公被评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军人子女(提供残疾军人等级证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与残疾军人关系证明)5分。
2、扣分项目及分值。依据退役士兵个人档案材料,对在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分别扣3分、5分、8分、10分。
对档案考核成绩进行公示,对奖励材料不按规定时间提供者,将不予认定。对在档案考核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取消考录资格。
(二)文化考试
1、考试内容。初、高中文化基础知识、科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及时事政治等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考试安排。报考者请于11月16日下午14:00-16:00,持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
《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明确规定:退役士兵档案考核分值权重不得低于考试考核总分值的百分之六十。根据此规定,退役士兵文化考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照实际得分的35%计入考试考核总成绩;档案考核分数按照实际得分的65%计入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35%+档案考核成绩×65%。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初录人员。
四、择岗办法及聘用
根据总成绩,转业士官、城镇初级士官分别排名。按照转业士官3名、城镇初级士官2名的比例确定初录人员。公示结束后,初录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计划挑选岗位。挑选岗位采取“s”形方式,即按转业士官第1名、城镇初级士官第1名、转业士官第2名、城镇初级士官第2名......的顺序依次类推。逾期不按规定挑选岗位或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安置资格。
择岗结束后,由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列事业编制。
五、监督措施
本次考录由市民政局、人社局具体组织,市监察局全程监督,对在考录过程中徇私舞弊者,追究其相应责任。监督举报电话:4396502。
咨询电话:4292204 4396133
安 丘 市 民 政 局
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