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参加邹平县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的信
各位考生:
为了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维护邹平县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缺一不可,正式身份证正在办理中的,可用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代替)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桌子右上角。
2、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稿纸及各种电子、通讯、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如发现,按严重违纪处理),只准带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
3、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5、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考试纪律”。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和巡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6、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考试成绩作废,按严重违纪处理。
7、考生可在考试前一天下午15:30-17:00凭身份证、准考证熟悉考点、考场。
8、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9、考生须妥善保管准考证。
10、考试成绩查询网站: www.zprc.com
11、考试时间:9月6日 上午 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邹平县第一中学(邹平县鹤伴二路166号)
二、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笔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行为。
1、在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任何标记的;
2、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3、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4、偷看他人答题,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5、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
6、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证件的;
7、请他人替考的;
8、违犯规定,携带笔试禁用的设备或工具至座位的;
9、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或擅自将试卷、答题纸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10、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雷同的(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11、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12、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13、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对于考生的严重违纪行为,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且考生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于考生的其他违纪行为,提出警告。
(四)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巡视、监考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生的作答无效,按零分处理。
1、不按规定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的;
2、未在规定位置上答题的;
3、未用规定作答工具答题的;
(六)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1、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人员,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我们期望广大考生积极配合,共同维护邹平县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的公正和公平,圆满完成考试任务。
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邹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