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口腔医院,前身为山东医科大学口腔系,始建于1977年。2001年7月,山东医科大学口腔系合并入山东大学,同时更名为山东大学口腔医学院。其所属医院山东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于1992年6月开诊,后更名为山东大学口腔医院。2006年,山东大学口腔医院增挂山东省口腔医院牌子。
学院大楼总建筑面积13,100平方米,现有事业编制教职工101人。有专任教师69人,其中教授(含主任医师)22人,副教授(含副主任医师)38人。拥有齐鲁青年学者1名。拥有博士生导师9人,硕士生导师45人。
医院设有牙体牙髓科、牙周粘膜科、口腔颌面外科、儿童牙病科、修复科、正畸科、综合科、种植中心等14个临床医技科室及消毒供应中心。拥有从美国、意大利等国引进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口腔综合治疗机140余台套,拥有德国、日本等国引进口腔专用数字化X光机、曲面断层X光机、牙科CT、根管显微镜等先进设备,凝聚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也激励着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勤奋进取,开拓创新,为口腔医学的发展和中国口腔医疗卫生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医改政策,医德高尚,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2、应聘的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1963年5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1968年5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73年5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持续创新意识,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培养人才。
4、具有口腔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相关专业目前开展的各项医疗诊断和治疗技术。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口腔医院网站(http://www.sdkq.sd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kqrs@sdu.edu.cn
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
报名地点: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
A楼521室 济南市文化西路44-1号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口腔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山东省口腔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以人社厅确认时间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口腔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可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单项集中面试的方案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医德医风,专业能力,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医院成立考核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组织考察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体检按规定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参照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及山东省口腔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韶丽
联系电话:0531-88382939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山东省口腔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