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报考人员必须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对拟进入面试(说课)范围的人员按简章要求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8月8日—8月9日。
四、对《毕业证》一律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查询,网络无注册的必须提供有效证件证明其真实性,否则,取消面试或说课资格。
五、暂未列入拟面试(说课)范围的人员,要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后续联系递补事宜,对需递补而联系不上的按放弃递补资格处理。
六、进入拟面试(说课)范围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说课)资格,要于8月7日---8日前向招聘办公室当面说明或电话联系(使用电话必须是报名时本人提供的号码),联系电话:5231061—808。
七、进入拟面试(说课)范围人员,报名后又借走证件的,要于8月8日上午12:00前交到县政府人事局考试中心,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资格。
八、面试(说课)后确定的入围人员,若自愿放弃资格,对所交证件一律不予退还。
九、2012年8月13日上午凭准考证到人才市场领取面试(说课)通知单,每人交面试或说课费 100元(考官全部从外地聘请)。
另外:未进入面试(说课)范围的人员7日后凭准考证到人才市场二楼办公室领取报名时所提交的证件。
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冠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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