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笔试、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需对进入考核和体检范围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下材料:
一、由被考核人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现象证明材料一份
1、已落实户籍关系人员由户籍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犯罪现象证明材料;
2、未落实户籍关系人员,由原毕业学校保卫处提供证明材料,并带户口迁移证到原学校所在户口迁出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现象证明材料。
二、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材料一份
主要包括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应回避及是否是“法轮功”练习者等方面情况。
1、有工作单位人员由现单位提供个人现实表现情况证明材料;
2、已办理人事代理人员由所在人事代理机构提供个人现实表现情况证明材料;
3、无工作单位和未办理人事代理的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提供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往届毕业生由所在村(居)委会提供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材料。
现实表现材料(由相关部门盖章并密封)、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于2012年7月13日前交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干部科428室(淄川区般阳路266号)。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533-5282275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