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矿局为山东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根据地勘经济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8人,工勤技能人员15人。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岗位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一)。
(二)报名条件:⑴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地质事业,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野外地质工作。⑵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要求。⑶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报考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报考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工勤岗位报考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
二、招聘方式
对公开招聘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的工勤岗位,采取专业技能知识笔试和面试(现场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自2011年10月8日开始至10月12日结束,报名地点设在济南市历山路74号,山东省地矿局人事劳动处(312室)。
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山东省地矿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二)、1寸彩色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属在职人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应聘工勤岗位的,提交两年以上钻探工工作经历证明(须由地勘、冶金、煤田等有关行业的县(处)级以上地质勘查单位出具)等。
(二)笔试。报考人员统一参加考试,笔试科目为专业(技能)知识测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初级岗位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4的比例确定。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三)面试。在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高级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等内容;工勤岗位面试采取现场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等。
(四)考核体检。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五)聘用。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局招聘工作办公室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局审核批准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山东省地矿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