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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5年6月毕业)。以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所属重点高校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及公安专科学校毕业生。
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委培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均不予接收。
招聘专业及人数:
航海技术专业本科(船舶驾驶、海洋船舶驾驶/船舶通讯)19人;轮机工程技术(轮机管理专业本科10人;船舶电气专业本科6人)。
职位要求:
1、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志愿献身海警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学业条件。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3、年龄条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4、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男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5、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会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27号621室;联系电话:0532—58750558/58750529 ;邮编:266061
【其他说明】
●接收程序
接收对象必须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考核。其内容及程序是:
个人报名。截止2014年11月30日,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登录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信息网(http://www.chinahjzs.net/),在报名时限内进入报名系统填写、制作并打印《诚信保证书》,并附本人近照(1寸免冠正面照片5张,背面用铅笔注明院校、姓名)及个人自荐材料、身份证、学生证、成绩表、学籍证明、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至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政治部,亦可由毕业生本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政治部。
同时,将适时派出人员到符合接收条件院校或部队急需专业生源所在院校,组织现场动员、现场报名。
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对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性别比例、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和合理筛选。2014年12月2日前完成,未资格审查者不再另行告知,自荐材料恕不退还。
政治考察。审查接收对象档案,听取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学校保卫等部门情况介绍,向考察对象的老师和同学了解情况,走访校外住宿生辖区派出所和居委会,主要了解掌握接收对象的四个方面情况:一是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是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和奖惩等现实表现,三是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四是本人兴趣爱好和特长情况。
知识测评。统一进行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等方面的考试。
参加面试。面对面问询、交谈,了解接收对象的入伍态度,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和应变能力,了解接收对象的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
身体检查。由接收单位指定的部队或地方医院组织实施,实行主检医生责任制。
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心理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签订协议。符合接收条件并考察考核和综合测试的报名对象,由接收单位根据接收计划综合衡量、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草签接收协议,填写《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
●岗前培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到海警相关院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其中:
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主要进行入伍教育、政治思想教育、理想信念和职能使命教育、优良传统教育、条令条例和作风纪律教育以及军政基础训练。
岗位任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主要进行基层岗位适应性训练,突出实践教学、实际操作,培养第一任职能力。
当兵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主要使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加深对中国海警的感性认识,熟悉基层工作,增进与士兵的感情,提高带兵能力。
●职级待遇
接收对象培训合格后办理入伍手续,并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签约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收对象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其在普通高校学习时间按有关规定计入住房补贴年限。
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海警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中国海警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毕业后应按接收协议规定的时间到相关单位报到。接收单位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岗前培训淘汰。各承训院校对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不适合海警工作的,予以淘汰。
锻炼期间淘汰。在锻炼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不适合在海警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违约责任
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