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充实幼儿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儿教师5人。
二、招聘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工作,身体健康,遵章守纪,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2.具有教育类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
3.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测试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4.掌握弹、唱、说、跳、画等专业技能,有音乐、舞蹈、美术等专业特长者优先录取。
6.身体健康,性别不限。年龄28周岁以下(含28周岁),即1986年8月1日后出生。有区级以上(含区级)公开课或论文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0岁。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以及男性幼儿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0岁。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安排
(一)报名
1.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及特长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填写《灵珠山街道办事处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4年8月12日至8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3.报名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灵珠山街道办事处柳花泊路11号)
联系电话:86836477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街道办事处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因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按等比例缩小的原则调整招考岗位人数。
(三)考试
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面试人员按1:3进行选拔。按照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出每个参加竞争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总成绩拟录用前5名。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需携带由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犯罪纪录证明材料参加体检,经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四、工资及待遇
1.经考试合格后录用,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实行幼儿园合同聘用制;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工资待遇:试用期月工资1600元;期满合格后月工资2400元。
3.试用期结束,按政策办理五险。
五、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简章》程序办理。对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 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部门及电话:灵珠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办(402房间),联系电话:0532-86833243。
六、其他事宜
本简章解释权在灵珠山街道办事处。
灵珠山街道办事处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