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整体工作安排,拟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将于2012年8月7日-9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均且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的考生,于2012年8月3日-4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费县教育局报名。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应学段学科教材。
二、报名的考生,请8月6日下午到所在费县教育局领取考试通知单。
三、考试时间8月7日-9日,个人具体安排见考试通知单。
四、考试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试通知单参加测评,两证缺一不可。
2.考生请务必按照《考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参加测评。超过规定时间到达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另:拟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另作安排,请考生近期每天关注临沂市教育局网站和费县教育局网站有关通知。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