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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从教育部了解到,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选聘的范围是“校外”体育艺术专业人员,而非本校内的其他学科教师或人员的“兼任”。
《办法》提出将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纳入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学校制订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鼓励体育美育专职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以“走教”方式到农村及其他师资紧缺的学校担任兼职教师。
体育美育专任教师依然缺口较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要切实保证;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8年各级各类学校要开齐开足美育课程。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人介绍称,现阶段,落实开齐开足体育美育课程的目标任务,配齐体育美育师资是关键。根据国家基础教育阶段课程开设的要求,体育美育专任教师依然缺口较大,随着学校体育美育的改革发展对教师队伍数量与质量需求的不断增强,各地面向社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有越来越多的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充实到学校教师队伍中来。
但目前体育美育兼职教师队伍良莠不齐,各地希望教育部能出台相应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明确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选聘条件、规范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加强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使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选聘工作有据可循,有规可依。
选聘“校外”体育艺术专业人员
对此,教育部日前印发了《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充分吸收与利用社会各方体育美育师资资源,有效缓解目前体育美育专任教师短缺的现状,是为尽快配齐体育美育师资所采取的一个实招。
《办法》规定了选聘的范围。根据各地实践经验和现阶段发展需要,本着充分吸收与利用社会各方体育、美育优质师资资源的原则,《办法》明确了兼职教师选聘的范围是“校外”体育艺术专业人员,而非本校内的其他学科教师或人员的“兼任”。
《办法》明确了选聘的形式。中小学教师的聘任管理权限属于地方政府。《办法》以指导性为主,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在强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职教师的常规性操作上,提出政府购买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单位、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服务的形式,鼓励聘用形式的多样化,引导各地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
《办法》确定了选聘的程序。《办法》根据学校需求和政府主导相结合的原则,关注兼职教师选聘的紧缺性和实效性,明确提出学校根据需要上报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的首要环节,强调学校作为“需方”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在此基础上,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确定人选及服务承接主体并公示、指导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
《办法》强调了管理保障。《办法》本着相互促进、长远发展的原则,提出将兼职教师纳入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学校制订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要求各地加强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培训,提升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素养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