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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临沂临沭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 面试考结构化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和嗜好;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纪律观念强;
4、年龄限18周岁至30周岁(1987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出生),限男性;
5、身体健康,身高不低于1.70米;五官端正,无刺青,具备岗位所需的工作体能要求;
6、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或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方法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符合条件人员持相关材料到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年龄、学历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有影响报名情形的事项等情况。资格审查贯穿考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可组织面谈等形式,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岗位计划与资格初审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2。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2倍,则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采取体能考核和面试的形式。
测评项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每项各占25分,满分100分。
体能考核工作主要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考核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考核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考核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体能考核人员按成绩由高到低,按1:1.5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的面试形式,满分100分。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体能考核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对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及近亲属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考察和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认定影响聘用的,取消该人选资格。经考察公示无异议的,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聘。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聘用单位研究可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内,本人自愿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聘用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按照《临沭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新录用辅警试用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聘用人员工资不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发放服装。试用期内发放试用期工资。
聘用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三、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3日-15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二楼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131258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