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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烟台芝罘区招聘7名事业单位人员 笔试考综合写作 面试考结构化
为进一步拓宽社区、居民区干部晋升渠道,激发广大社区、居民区干部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社区、居民区工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39号)等规定,芝罘区拟从社区、居民区优秀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从社区、居民区优秀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
二、报考条件
1.政治过硬,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实绩突出,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截至2018年11月,连续任职社区、居民区党组织书记满6年的芝罘区在职社区、居民区党组织书记。
3.截至2018年11月,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2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4.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以上文化程度。
5.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任职期间本社区、居民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负主要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符合条件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所在街道(园区)报名;
2.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登记表》《承诺书》,以下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任书记期间社区(居民区)及个人获得的荣誉奖励。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30日—12月2日。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街道(园区)党工委按招聘条件对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填写《情况统计表》《推荐书》《廉洁自律证明》,连同个人报名材料集中报区委组织部复审。
审查时间:2018年11月30日—12月3日。
(三)报名公示
对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分别在政府网站、所在街道(园区)、社区(居民区)进行公示,公示3天。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科目为综合写作一科,主要考察社区工作相关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等方面素质能力。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参加招聘人员履行社区职责、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奖励加分
奖励加分按以下标准计算,最高分15分:
1.荣誉:任书记期间,社区(居民区)或个人获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加4分,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加2分,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表彰加1分,区委、区政府或市直部门表彰加0.5分。同一单位授予的同一种荣誉按以下标准计算:区级2次计0.8分,3次及以上计1分;市级2次计1.5分,3次及以上计2分;省级2次及以上计3分。
2.任书记时间:任书记时间满6年后,再每满1年加0.2分。
3.任书记期间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高级别计算,不重复加分):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区级加0.5分。
街道(园区)对参加招聘人员加分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共同审核认定,参加招聘人员对最终认定的加分信息进行签字确认。确认后,不再接受任何加分申请。
(六)确定入围人选
汇总考试总成绩和奖励加分,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出现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奖励加分的顺序进行排序。上述各项成绩仍相同的,增加招聘名额。
(七)考察
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一贯表现、群众口碑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征求纪检、检察等部门意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主管机关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聘用手续。
(八)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体检医院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主,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的,在考察范围内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政府网站、所在街道(园区)、社区(居民区)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造成空缺的,在考察范围内依次等额递补。
(十)聘用
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编制落相关街道。受聘人员原则上继续在社区(居民区)工作,确需轮岗交流的,一般应继续在社区(居民区)工作不少于3年。
四、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持通讯设备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取消本次聘用(考试)资格。
本公告由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组织部、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226884,6225710,6225558
监督电话:0535—6231380
通讯地址: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76号,邮编264001)
附件:附件1-2.rar
1.报名登记表
2.承诺书
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组织部
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1日